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凭有效护照或者证件,可以从连接保税区和香港的专用通道进出保税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