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企业设立及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者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交通运输、通讯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第三产业企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