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三条 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内非保税区购进货物,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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