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四条 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开设外汇现汇帐户。没有外汇帐户或者外汇帐户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按规定向指定银行购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