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保税区内行政机关进口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