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国家规定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再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 经保税区转口出境的货物,免征关税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