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贸易管理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贸易管理 第三十八条 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外,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流通,免领许可证,不受配额管理限制。从保税区运至境内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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