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 第四十五条 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保税区内的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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