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