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细胞的采集和储存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细胞的采集和储存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采集细胞应当符合医疗技术规范,并在执业登记范围内开展采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操作规程,配备与采集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仪器,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操作规程,配备与采集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和仪器,制定应急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