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联网报送统计资料的,由统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