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二条 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实施统计调查;统计调查对象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实施统计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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