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未分类 第十四条 统计部门应当建立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符合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联网报送统计资料。 实行联网报送统计资料的,其报送统计资料的时间,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记载的时间为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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