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四章 性能和评价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提高和创新因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绿色建筑技术,提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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