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促进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部品部件生产和使用监督管理。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原材料查验制度、产品生产信息档案等,实现对所生产产品的可追溯管理;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品部件使用监管,规范进场验收,统一验收资料和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部品部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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