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服务企业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促进深圳碳交易市场发展,完善碳普惠制度,积极培育高效便捷的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