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 第十三条 鉴定机构从事职业技能考核活动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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