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七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七十三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经股东代表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修改公司章程后,由董事会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予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