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财务与会计 第七十条 公司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由区政府授权机关责令其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