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股份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股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募集新股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公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