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九条 合作股可以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转让。但合作股股东不得以退股为由抽取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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