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按照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拟定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拟定行业协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惩戒; (六)制订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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