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行业协会财务; (二)监督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损害行业协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提出罢免建议; (四)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五)在理事会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时,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应当列席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