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惩戒与申诉制度以及入会、退会程序; (三)会费缴、退办法; (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责、议事规则; (五)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的产生、职责、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信息公开制度;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行业协会的终止程序和清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