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