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行业协会可以按照章程规定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设立咨询、代理、评估、培训、信息、检测、认证、展览、标准化等服务性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符合本协会宗旨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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