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行业协会可以参与草拟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并可以根据行政机关委托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企业信用证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业准入资质审查; (二)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资质考核和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三)对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进出口许可和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四)对本行业企业经营许可证年审提出意见; (五)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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