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 (三)处罚依据; (四)处罚内容;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复议机关;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七)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