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行政处罚需要对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价值评估的,由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或者市政府设立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费用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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