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监察人员有权进入现场进行勘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勘验。 勘验现场应当制作勘验笔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