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同时违反施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