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强制措施与执行 第四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物,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加封封条,并妥善保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承担。 被扣押的财物,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妥善保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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