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勤务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从事执法执勤等警务工作;文职辅警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相关工作。 辅警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履行职责的后果由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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