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招聘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市公安机关可以从革命烈士、公安英模以及因公牺牲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一名同胞兄弟姐妹)中定向招聘辅警,并可以在年龄和学历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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