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辅警履行职责有显著成绩或者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辅警因公死亡被评定为革命烈士的,其遗属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抚恤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