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检查,建立辅警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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