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权利义务和保障 第三十六条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建立符合辅警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辅警薪酬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实施动态调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