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在辅警招聘、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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