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合理配置辅警,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