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制造、贩卖制式服装、辅警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货值五倍以下罚款;非法使用制式服装、辅警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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