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计量监督与计量仲裁检定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计量监督与计量仲裁检定 第三十五条 市主管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发生计量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