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 第九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 第九十六条 驾驶入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交通警察可以以拍照、录像、笔录等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并作为处罚依据。现场记录应当具体、规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