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排除妨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