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改建,应当事先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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