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提高通行效率,保障通行安全。 建立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道路 交通规划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审查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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