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五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驾驶入应当减速行驶,或者按规定让行: (一)行经人行横道;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 (三)经过泥泞或者积水道路; (四)遇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减速、让行的其他情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