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是全社会的:责任。 车辆所有人、驾驶入、乘车人、行人以及其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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