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应当与配套建设的道路、公交场站、人行过街设施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接管、同步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