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 第四十三条 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安全教育和社会服务时间重新计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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