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市口岸部门是口岸、检查站物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口岸、检查站的规划、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物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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